释义 |
法律分析:当有人试图操纵证据的推定时,可以采取反驳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或矛盾、证据来源可疑等方法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举证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五条规定,“证据必须是合法的、真实的、足以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欺骗、贿买、威胁、恐吓、伪造证据等方法妨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服务活动中,应当维护客户权益,坚决反对及时揭露诉讼中的假证、伪证、隐瞒证据等非法行为”。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有关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以及对于证据操纵的反对态度。因此,当有人试图操纵证据时,可以据此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