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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外来务工人员?
释义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是指不同范围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而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两者都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1、外来务工人员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和农民工含义相近。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2、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农
    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拓展延伸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迁徙的劳动力群体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从一个地区或国家到另一个地区或国家,为了就业目的而进行的人口迁徙。他们通常离开自己的家乡或国家,寻求在其他地方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这些人往往为了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条件而选择离家远行,面临着文化、语言、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挑战。作为劳动力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在目的地地区从事各种劳动工作,包括建筑工、服务员、厂工、农民工等。他们的到来对目的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就业权益保护、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是一支重要的劳动力大军,他们为改善生活条件而背井离乡,面临着各种挑战。作为劳动力群体,他们在目的地从事各种工作,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然而,他们也面临着就业权益保护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权益保障,以实现共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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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