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部承包合同效力及纠纷得管理 |
释义 | 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就生产资料及经营管理权达成的约定,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可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仅极少数违法情况需由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分析 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到现在为止,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内部承包关系。但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来看,其存在隶属关系也存在管理关系。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规定“大部分(承包纠纷)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拓展延伸 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纠纷解决与合同管理 内部承包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备受关注。该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涉及到各方的权益保护与责任承担。在纠纷解决方面,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此外,对于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综上所述,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纠纷解决与合同管理是关乎合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重视和处理。 结语 内部承包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备受关注。在纠纷解决方面,应依法采取适当方式解决,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规定,以确保合同有效执行。综上所述,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纠纷解决与合同管理是关乎合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问题,需予以重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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