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下: 1、职工要提取补充公积金的话,应先在公积金中心或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并填写; 2、在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后,申请者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转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 3、一般来说,审批通过后,它的到账时间很快,走完程序的第二天提取的资金就会到账或在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所以主要还是看审核时间。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补充公积金提取要求与公积金提取要求是一样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者部分产权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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