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满三年是否可以交易? |
释义 | 动迁房交易需满足产证满三年或动迁协议与大产证共同满三年。首次交易免增值税和附加税,个税最高1%或满五年无个税。再次交易视为二手房,税费同普通二手房。买进时间2年,个人所得税可抵扣购房合同价格、契税、增值税、附加税、装修费用和按揭利息。 法律分析 动迁房要上市交易要满足产证满三年或动迁协议与大产证共同满三年。 1、动迁安置房第一次交易,可以免去增值税和附加税;个税最多1%或满五唯一无个税。 3、动迁安置房交易一次后,再次交易视作普通二手商品房,税费同普通的二手商品房。买进时间2年:[(税务核定价-购入价格)÷1.05]×(5%+0.3%)注: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项目有:购入的合同价格、购入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售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装修费用(购入的房屋合同价格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拓展延伸 动迁房满三年后能否出租或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迁房在满三年后可以进行出租或转让。满三年是指自动迁房屋产权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届满后即可自由选择出租或转让。出租时,需遵守当地租赁管理规定,签订合法的租赁合同,并按时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转让时,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包括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但需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的限制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合法性。总之,满三年后的动迁房可以出租或转让,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 结语 动迁房满三年后可出租或转让,需遵守法律程序。首次交易可免增值税和附加税,个税最高1%或满五年免个税。再次交易视为二手房,税费同普通二手房。购进满2年,个税按利润20%计算。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特殊规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确保合法性。满三年后的动迁房,合法出租或转让需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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