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主刑是怎么判决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包括什么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什么是独立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剥夺政治权利是不与其他刑法共同适用,在没有主刑的情况下,单独剥夺犯罪分子的一系列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