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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的规则是怎样的?
释义
    去看守所看望需要遵守的规则是:
    1、亲属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望在看守所羁押的罪犯;
    2、每次探望人数的不得超过三人;
    3、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罪犯可以回家探视。
    一、羁押期间可以会见家属吗?
    在羁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接见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3、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4、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二、在看守所见到看守所一般最长多长时间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多久探视。
    在看守所拘留一般不能探视,特殊情况结果批准可以探视。
    探视的条件
    1.主体条件。
    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3.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三、亲人死了监狱犯人可以回家吗
    人犯在关押期间,近亲属病危的可以在押解下回去探视。对于亲近属死亡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酌情安排见最后一面。有关法律规定,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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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