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属于固体废物的危害是: 一、侵占土地。固体废物须占地堆放,堆积量大、占地多; 二、污染土壤。废物堆置,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 三、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造成水体污染; 四、污染大气。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五、影响环境卫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低,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 法律客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四条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属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