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大厅的业务流程图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选择右上方网上大厅,选择单位账号登录。这里的专管员账号是他的身份证号码,填好专管员身份证号后单位名称会出现你们公司的名称,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会发一个验证码到专管员手机上。第二步,登录后,点击汇缴登记。第三步,选择你要勾选的日期,和确定要缴纳的员工总费用(这里要十分确定你要缴纳多少费用,如果不确定交多少会有方式可以查,这里我就不说了),填完以后按提交。继上一步提交信息后,点击右上角的退出,登录另一个人也就是审核员的账号,身份证。登录以后,点击查询业务中的缴存登记查询,出现代办业务,点击汇缴登记。出现这个信息,在右上方拍下汇缴登记号,这里因为我已经拉到最下面,所以你们看不到汇缴登记号,确认信息无误后按提交。点击右上角退出审核员界面,登录专管员账号,点击查询业务中的缴存入账托收,进去里面缴款,记得在备注信息那里输入汇缴登记号,不输入这钱进不了公积金账户,也可以通过网银转账,记得在备注信息栏输入汇缴登记号。这里没有图片哈!汇缴完以后可以在明细查询中查是否缴款成功。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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