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州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释义
    律师分析:
    苏州离职职工公积提取和转移金新规定: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实施意见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详细解读:
    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要按以下方法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
    1、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也就是说,需要等到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将苏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过去,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6月30日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且已在外地工作、缴存社保的,按原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
    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的,只能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手续请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需要提供苏州住房公积金账号,不知道自己账号的亲们,可以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查询。
    住房公积金帐号应该是10位数,如果不满10位的,请在前面加0,直到加满10位数。公积金卡号后面有-1或-2等,表示遗失公积金卡后补过几次卡,注册时-1或-2不用输入。
    2、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后,只要在苏州本地没有正常就业(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也没有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并缴公积金的,需要在半年以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苏州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的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从中心业务系统发送到平台进行传递。业务系统暂不与平台直连的中心,通过平台WEB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
    行传递。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资金划转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
    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2.未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入账。
    转入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