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2、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无需再到交警部门办理销案手续。 3、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作出责任认定后,其对于事故处理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交通事故已经结案。 4、只要没有违反刑法,公安机关没有介入刑事调查,理赔结束后全责方不会有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