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颜色商标认定相同相识的办法: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以普通一般人的注意力为标准。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以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为标准。颜色商标相同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