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信息收集的五大要素如下: 1、人员要素,包括常驻人口、工作对象、持护照人员、暂住人口、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等涉及到自然人信息; 2、物品要素,例如作案工具、危险物品、被盗或被抢的物品等; 3、案件要素,例如案件危害程度、类别、报案人、受案人、作案过程、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信息以及犯罪线索等客观信息; 4、地址要素,包括户籍详细地址、暂住地详细地址、居住地详细地址等与公安业务工作有关的区域、地点、组织信息等内容; 5、五是机构要素,包括犯罪团伙、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非法组织等由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信息。 公安业务信息的收集方式如下: 1、根据业务工作信息产生和需求可以将公安业务信息类型分为两类; 2、静态信息,包括人物和组织场所等在社会上存在的真实状态的信息; 3、动态信息,包括涉嫌违法犯罪的人物和组织事件的动态现实信息。根据静态信息以及动态信息两种公安业务信息,收集过程中可以分别采用集中收集以及常规收集两种收集方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