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结婚的对象如下: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