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大病不赔付为理由,对于我的动脉狭窄治疗费用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以大病不赔付为理由,拒绝承担动脉狭窄治疗费用的行为,可能存在保险合同约定不清、保险公司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等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限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标的价值过低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大病不赔付为理由,拒绝承担动脉狭窄治疗费用,可能违反了《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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