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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封存怎么办理
释义
    申请封存个人帐户的程序为: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封存)情况表》,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一、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时应附以下材料:
    1、停薪留职的,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3、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继续封存的,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在职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个人帐户转移至失业库;
    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个人帐户转入新建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下列情况个人帐户可暂时封存:
    1、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3、失踪期间;
    4、其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封存的。
    三、社保封存怎么操作?
    1、录入封存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封存人员的姓名"或"封存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如果校验不通过,需核对上述身份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请选择封存原因;
    5、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6、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有毒有害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7、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高温井下月数; 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8、录入封存人员的当年高空特繁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9、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10、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1、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12、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3、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4、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法律依据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养老保险办法》)第一条的规定:
    (一)在职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个人帐户转移至失业库;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个人帐户转入新建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下列情况个人帐户可暂时封存:
    1、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3、失踪期间;
    4、其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封存的。
    (二)申请封存个人帐户的程序为: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封存)情况表》,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批准。
    (三)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时应附以下材料:
    1、停薪留职的,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3、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继续封存的,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区县社保中心应根据本《通知》规定,要求单位补办有关封存手续,凡与本《通知》封存规定不符的,不再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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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