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表;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证明材料;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 一、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吗 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公证不是遗嘱执行的必经程序。由于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只要依照遗嘱,并携带相应的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产证没有发票怎么办 如果购房发票丢了,想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我国土地使用证怎么改名字? 我国土地使用证更改名字的方法为: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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