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哪些 |
释义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如下: 1、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5、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社保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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