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离婚前双方缴交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但离婚时双方均未退休,均未领取养老保险的,以个人工资所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为参照,将一方或高于对方的部分,按各半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