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自然没有分割的情形;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负担的债务,则应当进行分担。但此处的已经偿还债务概念上存在逻辑瑕疵。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债务进行了偿还,那么自然不存在可以分割的问题,如果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自财产作公证,势必不能举证该已偿还债务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因此对夫妻双方已经偿还的债务离婚时无分割之必要,清偿后债务归于灭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