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欠的债务和孙子有关系吗 |
释义 | 爷爷欠的债务和孙子没有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个人的债务由其个人偿还。若个人去世后由其遗产偿还,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个人是特定的,虽然二者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 个人的借款,银行有权利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法院有权利核算个人的资产,指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车、基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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