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审理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zhi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六)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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