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安康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的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0号创新创业大厦9楼917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安康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的办理条件 1、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统筹地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2、统筹地无雇工的劳动年龄段内个体工商户。 3、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统筹地户籍人员。 4、统筹地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参保的劳动年龄段内其他人员。 三、安康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