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给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是否超过保险医疗费限额 以交强险为例,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医疗费的理赔限额最大为10000元;而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医疗费的最大理赔限额仅为1000元。如果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已达到最大的理赔限额,则不会再垫付费用也在情理之中。 2. 是否合乎保险公司的垫付要求 保险公司进行垫付时会要求一定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机构的相应单据、投保人的保险单据等,如果缺少一定材料的,保险公司就可能拒绝垫付。 3. 事故责任或事故尚未查清 如果交管部门没有制作事故认定书,或肇事司机逃逸导致事故无法查清时,保险公司虽然有垫付的义务,但是很可能会滞后或是拖延,往往,需待一定时间保险公司完全了解情况后,方可垫付医疗费。 综上,如果以上原因不成立,保险公司拒不垫付,可先去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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