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完全合法。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年一签进行两次之后,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要求签期限较长的有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单位自主决定,建议一般签3年,这样试用期可长达6个月,利于单位更好的考察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