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键问题是,女婿的收入是他和妻子的共同收入。一对夫妻,无论是谁挣钱,他们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收入,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本案例来看,同学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应该是来源于其老公,或者也是其老公掌握着家中的经济大权(当然,作为女儿自己也不愿意抢救母亲的情况例外,要老公出钱或许只是做给大家看,他们其实是在唱双簧,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有)。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女儿有权要求自己的老公出钱来赡养自己的父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