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小组组长可以辞职,需要有正当理由向党支部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十条 党小组组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正式党员;(二)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三)热爱党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