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朋友家里见面礼给了1万,分手之后他们问我要这个钱,那这个钱需要反还吗 |
释义 | 恋爱期间涉及财务问题,如转账/红包等,需通过金额/意思表示判定性质。明显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可主张返还,未登记结婚的可作为彩礼要求返还。节日红包或小额礼物等被视为赠与或情谊行为,无法主张返还,除非涉及法定赠与撤销权。若当时意思表示可认定为借款,可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分析 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拓展延伸 分手后男朋友家里给的见面礼钱是否应该返还? 在分手后,男朋友家里给的见面礼钱是否应该返还,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角度来看,见面礼通常是一种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而非法律义务。因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这笔钱。然而,从道义和情感的角度来看,返还这笔钱可能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和尊重彼此的决定。每个情况都不同,需要考虑双方的感受和具体情况。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沟通和妥协达成共识。双方可以坦诚地讨论这个问题,并根据彼此的意愿和情况做出决定,以维护双方的尊严和和谐。 结语 在恋爱关系中涉及财务问题时,要根据金额和意思表示来判定性质。大额财产如彩礼可主张返还,小额礼物或红包则视为赠与行为。见面礼是否返还是个复杂问题,虽无法律要求,但从道义和情感角度考虑,沟通和妥协是最佳解决方式,维护彼此关系的尊重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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