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看待外交特权与豁免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解为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外交豁免权主要包括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 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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