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四大权利 |
释义 | 1、生存权 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2、发展权 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 3、受保护权 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受保护权是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 4、参与权 参与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权更多与公民行动与公共实践有关系,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参与与决策参与。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权利,比如: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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