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成本啥意思啊 |
释义 | 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计入产品成本,意思是些购项认证过了期限进项就不能抵扣,当增值税不作抵扣或不能抵扣时,购入货物或服务的价税合并计入成本。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统一称之为“不得低扣的进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任何一项业务价格(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当进项税额允许低扣的时候,金额分别记入原材料(商品、在建工程)的成本、税额记入当期的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也就是低扣的账务处理)。 当进项税额不得低扣的时候,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怎记入原材料(商品、在建工程)的成本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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