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释义
    一、新三板的交易范围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新三板的交易条件
    新三板交易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是新三板协议转让
    所谓协议转让,即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价格,然后再通过新三板交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
    (1)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2)申报的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3)申报的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4)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5)成交方式
    1.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的成交。
    成交原则:
    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定价申报之间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
    注意: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
    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2.互报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成交原则:
    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3.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
    成交原则: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