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专利要改动多少地方才是合格 |
释义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指导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版要部)相同; (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 (3)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一、外观设计类专利申请中的材料 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二、申请专利的要求标准 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2、专利指向对象应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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