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的行为后果 |
释义 | 网络诈骗犯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惩罚,根据数额大小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达到诈骗罪标准的,可能面临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被网络诈骗后,可以尝试撤回转账、保存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并向就近派出所报警。电信网络诈骗一般是团伙犯罪,判罚应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犯会受到什么惩罚 1、数额较小,尚不构成诈骗罪的。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2、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的,网络诈骗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况进行量刑: (1)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被网络诈骗怎么办 1、去银行尝试撤回转账 现在大部分银行,只要你能提供被诈骗的证据,银行会协助你终止交易,或者冻结对方账户。不过如果骗子已经将资金转移或者时间太长那就没办法了。 2、保存聊天记录/通话记录 被骗后,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保存和骗子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记录。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将来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的时候是最有力的证据。 3、去就近派出所报警 我们应该携带身份证明和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也会尝试和银行协商止付交易的。报警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等待警方立案侦查,现在国家对电信诈骗力度这么大,要相信公安机关,不要觉得查不到就不去报案。要进自己最大力度挽回自己的损失! 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行为实施的主体都是犯罪嫌疑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科技含量高、人财物分离等极为狡猾的犯罪特征,因此电信网络诈骗基本上都是团伙性质的犯罪。在进行相应司法判罚的过程中,应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进行判罚。 结语 网络诈骗犯行为涉及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进行量刑。对于数额较小不构成诈骗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处5~15日拘留并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达到诈骗罪标准的,根据犯罪情节不同,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应尝试撤回转账、保存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并前往就近派出所报警,协助警方侦查。电信网络诈骗一般为团伙犯罪,司法判罚应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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