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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报考证明不给盖怎么办
释义
    单位不给开同意报考证明可以在报考前与上级领导提前进行沟通,拿出你的诚意来,并制定相关工作应急预案,以期博得领导的认可和默许,顺利拿到“同意报考证明”。领导还是不同意的话:部分单位是允许考生在面试时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是必须要写个人承诺书,写明:如果录取后,必须在入职前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公务员同意报考证明,指的是单位在职人员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单位必须出具的一份同意该职员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证明。根据往年公务员考试相关事宜安排,单位同意 公务员同意报考证明,指的是单位在职人员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单位必须出具的一份同意该职员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是省考事业人员考试,只要是已经就业,不管是原来在事业单位就业,还是在私人企业就业,必须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这是招考规定,是必要的程序,否则,即使通过了笔试,也会被拒之门外。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允许参加招考,或者不允许在职职工参加招考,职位和“同意报考证明”二选一,则需要郑重考虑。既然选择了公考,也可以辞职专心准备,有付出才有回报。如果考试成绩太差,没有什么前途,也没有后续计划和打算,还是留下来好好工作,公务员并不是唯一最好的职业,只要有能力,在哪儿都会发光。千万不要走错路,开具假证明,一经查出,不仅考试不会通过,还会因诚信,影响以后的考试和工作。
    开出报考证明的重要性:
    1、对用人单位而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考生原有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即考生被录取后,可方便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动,规避不必要的人事纠纷。
    2、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考生本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即考生经过层层选拔,最后因单位不放人而无法入职,其间付出的辛苦与努力将付之东流,各方面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站在考生的角度要求每一位考生在招考前与单位提前进行沟通,征得单位同意后进行报考,就是为了规避后续不必要的麻烦产生,进而影响考生的正常面试与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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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