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从理论上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其实是用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退休后,到了法定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养老金属于双方共同的财产,不能认定为人身属性的个人财产。所以,这部分财产,如果权利人死亡,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还可以作为遗产来处理,当然,过世之后,就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