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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种房屋类型的差异
释义
    集资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集资房是通过筹集资金,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建造的房屋,产权按出资比例确定;而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真正的产权证,不具备合法有效的产权。
    法律分析
    集资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可以通过对比两者的概念与实践情况得出:
    1、集资房是通过筹集资金,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造的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通常按出资比例确定,即如果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则仅拥有部分产权;
    2、“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由此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对购房合同也不会给予备案,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
    拓展延伸
    两种房屋类型的优缺点比较
    两种房屋类型的优缺点比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不同类型的房屋,并做出明智的选择。传统独栋房屋通常拥有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多的隐私和自由度,但维护成本较高。而公寓则通常更加便利,提供社区设施和安全性,但空间较小且可能受到邻居的影响。在选择房屋类型时,需要考虑个人需求、经济状况和生活方式。这样的比较有助于权衡利弊,使人们能够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策,以获得舒适和满意的居住环境。
    结语
    通过对比集资房与小产权房的概念与实践情况,我们可以得出它们之间的区别。集资房是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建造的房屋,产权根据出资比例确定。而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两种房屋类型各有优缺点,选择时需考虑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这样的比较有助于做出明智的决策,以获得舒适和满意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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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4: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