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人的医保卡最好不要共用。通常,医保卡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比如帮忙买药、支付医药费等,但是医保卡对应的个人待遇,比如看慢性病、住院、重症等功能,不能和他人共用。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 医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