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有安乐死吗?? |
释义 | 我国是不允许实行安乐死的。安乐死在我国目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在国外,如果得了让人痛苦并无法治愈的病症就可以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1、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2、“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3、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分类:1、积极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2、消极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安乐死的问题在中国尚未正式讨论,但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那些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1988年7月5日,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与会的各界代表一致认为,尽管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是消极的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遇到(积极的安乐死,在中国已经公布至少7个案例,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通常并不引起法律纠纷,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还不存在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讨论中出现的分歧意见与国外大体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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