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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或者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代理人可以将代理权委托给第三人,这叫作复代理。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复代理的特征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紧急情况”必须同时满足:
    (1)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
    (2)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
    (3)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
    (4)不及时转托他人,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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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