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执行人泛洋航运贸易公司。 申请执行人泛洋航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万事达实业有限公司租船合同( 1995年4月26日 签订)纠纷一案,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仲裁员TIMOTHYRAYMENT先生于 1996年4月23日 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应赔付申请执行人108449.25美元及其从裁决之日起,年利率为8.5%的利息;立即偿付申请执行人仲裁费925.00英镑。裁决书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 1997年9月9日 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通知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为由,提出异议。 〔法院裁定〕 199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