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 原始凭证一般有如下几种: 1、 发票; 2、 外企业开具的收据和单据; 3、 完税凭证、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 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 捐赠收据; 7、 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的收费凭据; 8、 企业内部的凭据; 9、 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资料,我们要对其进行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十条 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 (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如果不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致使会计核算无法继续进行的,即是违法行为; (二)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送会计机构,如果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延误会计核算及时进行的,也是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