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法关于调头规定 |
释义 | 道路交通法调头规定如下: 1、黄色网格区域 黄色网格区域是代表禁止停车,但在这一块区域掉头是被允许的,只要中央没有隔离护栏,机动车可以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2、有掉头灯的路口 无论在什么样的路口,只要有专门的掉头指示牌或指示灯标识的,按照指示掉头即可;如果没有信号灯,要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及行人安全的情况下掉头。 3、无掉头灯有左转灯的路口 一般来说,这样的路口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或单独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掉头。 一般道路中的中央隔离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车辆可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4、无“禁止”标识视同允许掉头 在没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标识、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通过。 但若路口有明显标示牌,写有“左转绿灯亮时”、“红灯亮时”等字样,掉头时则受红绿灯拘束,需遵守提示语的约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1,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2,允许掉头的地点,在既没有掉头专用信号灯,也无其他规范掉头的交通标志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红绿灯期间均可以掉头,但红灯期间掉头时车辆不得越过路口停止线或中心双实线;有交通标志明确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在规范的信号期间掉头。3,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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