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与你聘请的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是相当重要的。作为律师,他有责任定期以电话或会面的形式向你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当事人则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让律师及时、清楚地明白你对案件的期望以及想法等。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当事人喜欢律师按照他的指示去做,而律师的思路又往往与当事人的不一致,这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突出矛盾。当事人应当明白律师有专业的办案经验,应尊重律师的想法,除非他确实认为律师的做法会导致案件不应有的失败,此时可考虑解除聘用合同、另请律师,但“临阵换将”应慎之又慎。还有,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因为再优秀的律师也不可能“包打官司”。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应以良好的心态去面对,不加分析地迁怒于律师是不足取的,不利于案件最终顺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