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空管局属于国家编制事业单位,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其中,华北、东北等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等。 空管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指令; 2、拟定民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 3、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 4、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 5、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