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汽车装运,如横向排放,头部应朝相同一方,其迭加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并要妥善固定。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