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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活中哪些行为容易引发火灾
释义
    一、烹煮期间偷懒。有些居民在煲汤时会选择到客厅看电视或者小憩,虽然煲汤用的时间长,但是如果长时间离开厨房,容易忘记在烹煮的事情,导致锅烧干起火。还有的居民在烹煮期间不关煤气就临时外出,这些行为都非常危险。消防部门提醒: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火”的习惯。
    二、取暖器烤衣服。进入秋冬季节,气温下降,很多居民家中都会使用像“小太阳”这类的取暖器,有些居民为图方便会把衣服搭在取暖器上烘烤,但是取暖器温度高,衣服直接搭在取暖器上会被烤的过干燃烧,从而引发火灾。市民在使用取暖器时,应该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同时也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取暖器,防止线路老化引起短路。
    三、阳台杂物成堆。很多居民为了节省室内空间,喜欢把杂物往阳台上放,其中以易燃的废纸板、塑料瓶等杂物居多,这些杂物一旦遇上火星就很容易起火燃烧。如果楼上住户在阳台吸烟,烟头不小心掉落到楼下堆满杂物的阳台上,就可能引发一场火灾。因此,消防部门建议居民,应趁早对自家阳台的杂物进行清理,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四、忽视消防隐患。生活中消防设施设备遭到破坏、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等现象很多,即使看到这样的现象,居民也不一定会重视,但是如果发生火灾,大家就会知道这些隐患有多么可怕。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居民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一旦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以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消防安全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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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