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可以采用相对估值法(比较其他公司来估值)、绝对估值法(即计算公司每一股的股价,乘以股份数额来估值)、成本法(即评估投资成本)、收益法(即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来估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