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报法制科还能派出所调解吗 |
释义 | 会,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和解程序一般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而法院一般不会再组织调解。 派出所是办案单位,而法制科是审核单位。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将相关材料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核,审核后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而不是法制科直接送案卷到检察院。法制科可以就公民提起的行政复议进行审理,经过审理认为拘留措施不当的,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制科一般代表领导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罪名适应错误可以改变罪名,最后领导批准。 法制科只是处理材料汇总,怎么判是一把手决定的。具体流程是主办民警提出办案意见,报请负责人决定,派出所的决定还要报请县局审批。 将案子交给法制科,很大的原因是公安局无法准确定位案件的属性,需要法制科来把控法制科只提供意见,不参与批准。 案件由派出所转到公安局法制科是预审。一般情况下是法制科判定应该关几天罚多少钱,派出所一般的都会根据法制科的这个结果来执行的。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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