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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器三个月内质量问题退货
释义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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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52:25